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时尚圈尤为明显,商标辨识度,专利所有权等对品牌来说都是潜在的无形资产,近些年品牌对商标和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逐步加大。明星开发自己的品牌也自然注重商标的注册和使用,近几日时尚圈发生多起有关商标争议的事件。
Kylie Jenner注册商标失败
Kylie Jenner注册以自己名字为商标失败,根据美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的决定,Kylie Jenner申请的serial no.86810719号商标名和Mimo Clothing, Corp的serial no.4166624号商标“Kylee”过于相似,因而驳回该申请。
Kylie Jenner于2015年11月份发起该商标申请,计划将商标用于“皮带,下装,外套,裙子,鞋子,手套,发带,夹克,睡衣,围巾,袜子,泳衣,内衣”等商品上。美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还指出Kylie要申请的商标也和“Kendall and Kylie”商标,即Kylie Jenner和姐姐Kendall合作的品牌商标存在混淆。
Beyonce, Jay Z再次申请注册”Blue Ivy Carter”商标
Beyonce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发起申请,以5岁女儿Blue Ivy Carter的名字注册商标,用于护发产品,服装,移动设备,电子游戏等产品上。
其实这是Beyonce第二次发起类似申请,早在2012年她就和丈夫Jay Z发起同样申请,当时表示将把商标名用于化妆品,香水,儿童用品,厨房用品,头发配饰等商品上,但未能获得成功,主要是他们并没真正使用该商标。
商标申请101:Jay Z和Beyonce发起1B申请,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对期之后,如果没人对此存在异议,那么他们将受到Notice of Allowance即同意使用通知。这个同意使用通知并不是正式的注册商标,只是美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允许注册该商标的一个意见,接下来如果Jay Z和Beyonce真正在商业用途中使用该商标,就可以发起Per 37 CFR 2.88申请,通过该申请之后Jay Z和Beyonce就可以真正使用该商标了,而且他们必须在注册时提及的所有产品中使用该商标。
其实,Beyonce第一次申请此商标主要是为了防止其他人注册相同商标,不想让任何人以她女儿的名字牟利。
Adidas禁止竞争对手使用“二条杠”设计
去年三月份,欧盟为Adidas的三条杠设计颁发了保护,认为Belgian footwear company和Shoe Branding Europe BVBA推出的两条杠设计侵权,欧洲法院宣判两条杠和三条杠的设计元素相差太小,不作为明显的设计区别,违反了欧洲商标法。
美国俄勒冈州法院也多次宣判Adidas的三条杠设计元素是著名的商标,应该享有保护,无论是两条杠还是四条杠的设计元素都存在混淆。
可以确定的是,Adidas的商标侵权案还将继续,也有很大胜算可以获胜,毕竟模仿三条杠的设计元素实在太多,也很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。
Nicki Minaj和Giuseppe Zanotti可能将打侵权官司
Nicki Minaj在自己的Twitter上这样写道:“Giuseppe Zanotti想用我的名字命名他设计的球鞋这让我感觉不错,不过当我们致电他的公关时,他却不接我的电话。我几年前和Giuseppe Zanotti先生会面,当时他表示我给了他灵感设计一款以我命名的球鞋,近来我发现他频繁推出合作系列,我的经纪公司就给他打了电话,但却被告知对方根本不接我们的电话。”
Nicki Minaj提及的球鞋有23种款式,于2011年推出,目前仍然在售。不过Nicki Minaj想要真正打官司还不容易,首先她得证明这些球鞋侵犯了她的商标,再者还得证明消费者是混淆了她的名字才买了Nicki鞋款,而这名这些都存在难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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