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莎航空公司
杨先生在乘坐德国汉莎航空公司飞机回国后发现,行李箱内2块名表丢失,为此杨先生将德国汉莎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近60万元。今天上午,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,庭上,如何证明行李箱内存在遗失手表成为争议焦点,汉莎公司认为,2块手表是否装入行李箱及是否丢失杨先生均无法证实,故不同意赔偿。
据杨先生诉称,今年1月14日,其乘坐德国汉莎航空公司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返回北京,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提取行李时发现少了一件行李。1月16日行李查询部门的工作人员称,行李已经找到并核对行李内的物品,杨先生告知了行李内的物品,其中包括丢失的两块手表。次日,汉莎航空派工作人员将丢失的行李送到杨先生处,双方当场进行了查验,查验结果为:行李从外观看,行李箱锁扣有被撬的痕迹,行李锁不见了,行李扣是用两根塑料绳拴住;打开行李后发现丢失两块手表:一块是百达翡丽品牌女表(价值24700欧元),一块是宝玑品牌女表(价值47000欧元),双方对于上述查验结果作了书面签字确认。后杨先生书面致函汉莎航空要求予以赔偿,但对方以无法确认该行李箱中确实存在所称遗失手表为由拒绝。
上午的庭审中,汉莎公司方面依旧表示不同意赔偿,该公司认为行李箱已找回,手表是否丢失存疑,尚不能证明,故不同意赔偿。该公司代理律师同时表示,根据官网提示,贵重物品应当放置于手提行李内,且根据《海关法》的规定,旅客入境时携带超过5000元的物品必须向海关申报,根据规定2块表应当缴纳关税约为17万余元,但杨先生并未向海关报税,也没有在行李托运环节对物品价值特别申明。对此,杨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,事发当天杨先生在首都机场并未提取到自己的行李,所以才没有申报关税。
原文出处:http://www.yoka.com/luxury/watch/2014/0513924462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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